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问题研究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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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做法
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少年审判工作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足帮教,注重挽救,切实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领导小组的大胆尝试下,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少年审判工作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指导思想,在实践中注重“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和青年维权之路。主要措施如下:
(一)法庭建设制度化
1、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导小组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专门成立了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并具有丰富少年审判经验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由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刑庭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富有亲和力的副庭长以及审判员组成。
2、组建固定合议庭
根据少年审判的特点,出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接受程度考虑,未成年犯罪案件合议庭成员由八零后审判员组成,此外,从社会团体中挑选富有爱心、责任心并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成立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
3、定期对少年法官、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
由于少年审判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尝试的阶段,为此我院每季度由资深法官对少年法官、人民陪审员作一次定期法律培训,每年请心理专家对少年法官进行一次未成年人心理教育培训,以便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感化其心灵。
4、建立少年法庭制度、档案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受案与登记、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退卷及归档的具体制度。
(二)庭前调查常规化
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以委托社区机构开展审前调查及法院自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填写《个人情况表》、《家庭情况表》,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习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友等进行调查,将庭审前主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过程、身心状况及现实表现等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确立了庭前做到“三个联系”,即案件承办人主动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社区干部或学校老师联系,了解相关信息,分析犯罪原因,确立帮教方案。
(三)庭审方式人性化
在依法保障未成年犯基本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人性化的审判方式。首先,根据少年审判工作的特点,建立了圆桌审判制度,积极营造和谐温馨的审判氛围;其次,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心理上对一些事件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经过疏导可以帮助其纠正错误的认识,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法庭教育感性化
针对大多数未成年犯缺少关爱的特点,分三阶段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庭教育,第一阶段由公诉人、辩护人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诣在让其知法守法;第二阶段由具有教育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犯进行感恩教育,根据未成年犯不同的成长经历谆谆善教,让其感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的关爱;第三阶段由法官寄语,根据未成年犯不同的犯罪原因,进行激励教育,鼓励其诚心悔过、安心改造。
(五)定罪量刑从轻化
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刑罚的程序和结果,树立宽严相济,轻刑化的新理念。树立"帮"思想,注重"准"处罚,体现"宽"刑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定罪量刑尽量轻刑化、非监禁化。据统计,三年来,本院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未成年被告人37人,占总数的97.36%。判处非监禁刑23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4.12%,有25名少年犯接受社区矫正。
(六)庭后帮教、回访制度化
在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找准定位,树立以适度延伸的帮教理念。制定帮教规程,严格实施回访考察制度,即对判处缓、管、免的犯罪未成年人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回访制度,由主办法官到家中、学校及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基层组织,或采取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回访考察。同时加强与帮教对象的村干部及亲属邻居等的沟通联系,以便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及生活动态,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为进一步回访帮教提供保障。对于在监所服刑的未成年犯,我院定期与管教联系,并到监所与他们谈心,注重在心理上对在监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疏导。注重庭审延伸,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联系,为缓刑未成年犯提供就业培训;同时积极与团委等部门合作,组织缓刑未成年犯参与社会公益志愿者活动,社区矫正帮教活动多样化,让他们更好归社会。
(七)宣传方式多样化
我院在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和帮教工作的同时,注重借助学校、社区等宣传平台,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价,将少年审判帮教工作中的典型案件、成功帮教案例和好的做法及时向社会进行宣传。
第一,以法院为法制宣传的主要阵地。适时学生组织到法院参观法庭,旁听开庭等形式,让他们感司司法文化。联系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宣传效果。
第二,以学校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采取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座谈会等形式,选择特殊的时间,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在法制教育中,做到在对象上,因人施教,在内容上,因事因人而异,在形式上,不拘一格。
第三,努力开辟社区宣传新阵地。我院将社区法制宣传点放在流动人员密集的社区,在社区通过摆设法律咨询台、开设法制讲座等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
五、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必须从多个方面下手,通过综合预防和干预,进行立体化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从学校、家庭、社会和未成年人自身教育入手,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学校为载体在全社会未成年人中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练他们的心理素质,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建立以沟通为基础的理性的、关爱的、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杜绝溺爱和迁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教育子女,培养孩子健全、独立的性格和人格,树立积极的价值观、人生观。
(三)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状况,坚持不懈地进行清理排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净化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不良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和生存环境。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颁布,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国际社会青少年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趋势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作为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因此,需要我们确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将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化,此外,应尽可能以多种处罚办法替代监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全只依靠司法人员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法制轨道,使司法预防为主转变为社会预防为主,全社会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预防对策,让我们为净化社会环境,为使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减少和消除而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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