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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8-06-20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2008年6月17日)

    据中央、省和泰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围绕“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深入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运行有序,进展顺利,初步完成了由过渡衔接、启动准备转入全面实施的阶段性工作任务。2006年,我市普法办被省人事厅、司法厅表彰为先进集体。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精心筹划,切实抓好“五五”普法的全面启动
   
    为加强对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我市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先后两次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领导小组除遇有重大事宜及时开会研究外,每年专题集中活动两次,听取关于全市“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适时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阶段任务。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泰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及任务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全市大普法格局;各乡镇、各部门都相应地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一轮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同时,我们还把普法工作网络向村、社区、学校、企业延伸,建立起覆盖全市基层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制度,从而在组织领导体系上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在“四五”结束,“五五”普法即将启动之际,我市专题召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思路,研究部署启动阶段的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主要抓了三件事:

    一是制定规划,保障“五五”普法工作的有序运行。为使规划符合我市实际,规划草案出台前,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向社会各界发放 “五五”普法问卷调查表1万5千多份。同时,先后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部门、乡镇、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层面座谈会,充分吸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反馈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省、泰州市的宏观规划制定出《泰兴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讨论稿)》,讨论稿经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修改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最终规划的正式文本以市委、市政府联合批转的形式下发,市人大形成决议下发全市。我市制定的“五五”规划,既体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依据五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都相应地制定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依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相应地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配套的工作制度,为新一轮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抓过渡衔接,全面部署新一轮五年普法和法治实践任务。为有效地做好“四五”与“五五”普法的接茬衔接,06年,我市组织召开了普法工作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及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委书记专题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亚梓同志作了《全面开展新一轮五年普法教育 努力实现创建法制江苏合格县市目标》的工作报告。会议表彰了21家“四五”普法先进单位,44名先进个人,全面系统地部署了全市第五个五年普法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市的奋斗目标。会上市国土局、泰兴镇、黄桥中学、泰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作了交流和表态发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是抓宣传发动,着力宣传“四五”普法成果和“五五”普法规划。动员大会结束后,我们把“四五”普法成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成三十块展板,在全市巡展,广泛宣传“四五”普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同时,利用简报、橱窗、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强烈的舆论声势,为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实践,构建和谐泰兴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文法制环境。

    二、围绕目标,分类施教,切实完成“五五”普法阶段性任务

    新一轮五年普法教育规划把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实践中,我们把普法教育作为法治泰兴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突出重点,分类施教,认真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以强化依法行政的素质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内容、学习时间、方式及效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考核办法。市委学习中心组和各乡镇党委学习中心组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都坚持把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法、物权法以及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必学内容。2006年5月和2007年9月,我们先后两次邀请南师大法学院、省党校的教授来我市开设《宪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全市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学习。08年1月,我市人大对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的拟任负责人统一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前专题下发通知,对参考人员、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考试不及格者,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不予任命。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此外,市委党校、市农干校还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学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级干部进行培训。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激发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热情,促进了全市面上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泰兴市公务员“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全市公务员学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07年5月,市委党校对公务员队伍中的普法骨干300多人集中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系统地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法、物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今年,在对全市公务员“5+x”的培训中,结合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换发工作,我们组织编印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复习题500多条,下发给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指导他们学习法律,并组织进行执法考试。每年年底,组织对公务员当年所学法律进行考试,保证全年公务员学法任务的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从实际出发,除按照年度的普法学习计划安排,抓好正常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外,重点抓了有关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做到“三个结合”,即普法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与司法、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宣传相结合,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市劳动、国土、税务、交通、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以考促学、执法案例分析等方法,推动学法活动的开展。

    三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五五”普法以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需要,大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06年7月,市普法办、市经贸局、市质监局联合在党校对全市较大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脱产法律培训。同时,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两年多来,指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人到瑞和化肥厂、中丹集团、鼓楼购物中心、凤灵集团、供电公司等19家企业宣讲物权法、产品质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和生产经营。

    四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总结以往青少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意见》,对“五五”普法期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06-2007年,我们在对法制副校长队伍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举办了三期全市法制副校长培训班,从思想认识、法律知识、授课技巧三方面提高他们开展对学生普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4月,司法局、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组织了全市法制副校长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破解难题,促进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将全市近30万青少年划分为企业青工、回乡知青、待业青年、失足青年等不同层面,实行分类施教。两年来,我们多次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工厂、企业、社区,对青少年进行集中法制讲课,重点宣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等,累计讲课90多场次。

    五是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入重点学法对象之一,农村普法工作过去虽然也探索过一些有效做法,但农民的普法教育一直是薄弱环节。为搞好农民普法,我们在胡庄镇宗林村开展了农民“五五”普法教育试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五五”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中,我们派出专人帮助试点村探索了开展“十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试点成功后,我们将该村的做法拍摄成专题片,在市电视台播出宣传,以指导全市农民普法工作的实践。今年4月,我们又在宗林村召开全市农民法制教育观摩现场推广会,各乡镇分管政法的负责人和司法所长现场参观学习了该村经验。同时,积极为全市农民提供学法教材,06年,我们组织编写了《泰兴市“五五”普法农民读本》,07年又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辑成《农民学法实用手册》,发到农民手中。此外,我们根据农村是农民工的输出地的特点,利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农民工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先后到12个乡镇、34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4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开设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分发法律书籍、资料等,受教育农民工达3万多人次。多措并举的农村普法,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