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3号)的要求,市文广新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泰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提出第五批泰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3项。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异议受理单位:泰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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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五批泰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泰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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