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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召泰兴市(原泰兴老城区)方言发音人的公告

2010-11-22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掌握语言国情,抢救、保存衰危的语言及方言,国家语委于2008年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泰兴市被省语委确定为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江苏第三批试点地区,今年年底前将进行方言和地方普通话的数据采录工作,现向社会征召7名泰兴市(原泰兴老城区)方言发音人,有关要求如下:  

    一、发音人条件:

年 龄

老 年1941-1950年)

青 年1971-1980年)

不 限

人 数

11

11

3人,男女不限

任 务

方言发音人

方言发音人

地方普通话

 

 

条件

具有小学或中学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反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反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民族、学历、职业不限。

普通话水平要求:1名接近三甲;1名接近三乙;1名不入级,接近方言。

均须在泰兴市(原泰兴老城区)出生和长大,家庭语言环境单纯(父母、配偶均是当地人,未在外地长住,能说地道的泰兴(原泰兴老城区)方言。

    二、报名起讫时间:2010年11月22日—24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泰兴镇中心小学(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联系电话:87721263、13815999110

    四、遴选方法:所有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后,用泰兴市(原泰兴老城区)方言或地方普通话讲述一段指定的内容。

    所有正式采录的数据将进入国家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永久保存,并颁发发音人荣誉证书,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召。 


泰兴市语委办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