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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2012-02-21 浏览次数:

【概况】 2010年,受粮食、副食品及能源、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价格调控形势比较严峻。市政府为稳定消费价格新水平,出台《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关于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泰兴市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对低收人群体发放价格补助513万元;增加粮食和基本药品等重要商品的地方储备;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调整增加价格测报点,打造价格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价格惠民工程,发挥价格调节功能,稳定电价的同时解决电厂亏损问题;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获7起价格违法案件,查出涉嫌违法金额收入达200万元,已退还企业100多万元,收缴财政28.7万元。2010年1至12月,泰兴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同比为3.2%,位于全省指数县的最低水平。
【开设物价网站】 5月 20 日,泰兴市物价局电子网站正式运行,网站设有主页、政务公开、价格要闻、政策公示、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收费指南、专题专栏、互动交流等9个主栏目,在主页中还有画片新闻、通知公告、“货比三家”民生价格公示、价格举报等栏目内容,并在泰州县区物价局网站中率先建成收费查询系统。由于内容新颖、更新速度快,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到12月底,点击数达2.6万次。
【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1至8月,泰兴市开展涉企收贽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的意见》, 对涉及向企业收费的25个部门上报的85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对现行属于《收费许可证》管理的98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重新认定;对全市23家中介机构的167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再次审核,大幅度降低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标准,降幅最高的达到5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放《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 10月 1 日,市政府下发《泰兴市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管理办法 (试行)》,发证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清理和审核,至11月 30日结束,共发放《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26份。实施《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管理制度后,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得到规范。
【“货比三家”民生价格公示】 自8月 27日起,在城区开展开展“货比三家”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参加“货比三家”的单位有大涧发超市、乐天玛特、农工商3家大型超市,共计46个规格品种的主副食品;国美电器、五星电器、苏宁电器3家家电商场,共计95个规格品种;仁源生大药房、隆泰大药房、振泰药房3家药店,共计49个规格品种的常用药品。至12月31日,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共发布“货比三家”价格信息59期。开展“货比三家”工作,为百姓选择购物提供服务平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引导经营者规范定价,促进价格水平的稳定。
【出台《乡镇物价年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物价队伍建设,调动全市物价工作者的积极性。市政府于10月 25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乡镇物价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各乡镇物价科员(助理);考核内容: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执行价费政策、价格公示、价格监督、价格认证、价格服务等9个方面内容。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接考核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结果,评选乡镇物价工作先进集体,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按考核结果评选先进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价格争议调解中心成立】 6月23 日,市物价局价格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挂牌。物价局主要领导、市消费者协会主要领导,以及社区街道价格争议调解员代表出席挂牌仪式。价格争议调解中心与市价格认证中心合署办公,在泰兴镇和黄桥镇下设5个价格争议调解室。价格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是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价格公平和社会和谐。至12月底,共调解价格争议6起,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王春中 赵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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