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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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年内,全市根据新的乡镇行政区划布局,在原蒋华、七圩、溪桥、刘陈、横垛、马甸设立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 935对、离婚登记1 509对,补领结婚证968对,合格率为100%;办理收养登记14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按照民政部《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774件收养登记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在元旦、春节、“八一”和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期间,泰兴市组织走访慰问驻泰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抗日老战士等共计3 219人次,发放慰问金112.6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年内,泰兴城市低保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提高为340元/人•月,年保障金额865. 73万元,平均实际月补205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2 520元/人•年,年保障金额4 869万元,平均实际月补139.47元。全年调进2 986人,调出3 010人。10月份,泰兴市城乡低保工作接受泰州市人大代表专项评议,获得高度好评。 【农村五保供养】年内,五保对象全市扩面1 000人,总数达到5 706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3 6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 800元/人•年,全年累计发放供养经费933. 4万元。年内,全市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附属设施项目8个。开展模范敬老院创建活动,黄桥、河失和虹桥镇敬老院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敬老院,滨江镇马甸敬老院和泰兴镇大生敬老院被评为泰州市模范敬老院。 【防灾减灾】年内,泰兴市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市、乡(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网络队伍。泰兴镇复兴社区和黄桥镇胜利社区创建为省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年内,泰兴市共接待救助人员235人/次,实施救助169人/次,其中老年人27人/次,未成年人25人/次,危重病人5人/次,精神病29人/次,痴呆18人/次,协同周边县市救助站接回救助23人/次,处理110护送42人/次,应救施救率达100%。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内,再次修订《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行“两取消、两提高”(即取消医疗起付线和救助病种,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 000元提高到25 000元)改革,开展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专项救助、城乡居民二次医疗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小病补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活动,全市医疗救助金额突破1 000万元,救(补)助城乡因难群众4万多人(次)。 【退役士兵安置】 年内,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582人,其中转业士官14人,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贽577. 75万元,发放农村退役士兵生产生活补助费242. 25万元。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一体,泰兴市创新开发指纹考勤系统,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满意率的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等12家媒体联合专题报道。 【优抚工作】 9月份,制订出台《泰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启动实施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制度。重点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院享受“一站式”服务,解决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环节多、垫付难的问题。其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和城居医保报销基础上,享受50%的城乡医疗救助,余额再分类别、按比例实行医疗补助,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自然增长,增长经费与2009年同比净增298. 2万元。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年内,共登记社团10个、民办非13个,注销社团2个、民办非11个。对全市166个社团、93个民办非单位实施了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等措施,培育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全年共登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开展“规范社会团体涉企非税收费”和“清理社会团体小金库”活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殡葬改革】年内,制定出台《泰兴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意见》,泰兴市惠民殡葬制度初步建立。开展殡葬专项治理活动,杜绝土葬和骨灰装棺土葬,确保火化率达100%。乡镇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古溪镇、曲霞镇已建成使用,姚王、河失等乡镇已动工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年内,全市大部分村(居)都设立村务公开栏,实行民主议事制度,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民直评村官”活动。对12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采取镇干部结对帮带、市级部门指导督查的办法,进行治理,促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村容、村貌、村级经济明显好转。在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321个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1 283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9人,占村委会成员的31 %;村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123个,占村委会总数的38%。全市51个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直接选举的社区为30个,直选率达58.8%。全市换届选举工作获得泰州市表彰。 【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 率先建立并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首批102名孤儿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年保障经费73. 44万元;成功开通“中福在线”销售厅,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5 800多万元,同比增长25.6%,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实现福利企业销售收入18. 6亿元,利税1. 59亿元,新办福利企业2家,新安置残疾职工181人,残疾职工参加五险率和工资打卡发放率均达100%;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组织玉树地震捐赠、中丹集团协议捐赠等善款500万元,全市慈善基金总量突破3 000万元。 【老龄工作】 年内,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提高到每月300元,实行60岁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优惠制度,累计办理老年优待证11万份。全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家,改扩建2家,新增床位200张,床位总数达到2 083张。4家民办养老机构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康健老人院院长鞠志慧荣获“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全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30家、省级示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泰兴市被表彰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 【烈士褒扬】 杨根思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馆在清明节前,组织凭吊革命先烈活动,共接待社会各界凭吊祭扫人员5. 5万多人次;实施“慰烈工程”,工程选址位于新街镇杨村店烈士祠,一期工程投入550万元,占地2.31公顷,建设散葬烈士墓1 233座。 (芦志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