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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06-27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团泰委[2008]16号

    各乡镇、系统、学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各乡镇初级中学团组织、少先队总部,襟江小学、泰师附小少先队大队部: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力度,规范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团市委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共青团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志愿者注册制度是志愿服务队伍、项目、组织、机制等各项建设的基础,扎实推进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注册志愿者队伍,对实现志愿服务事业的全面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团组织对此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志愿者行动,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有序推进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一)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7月上旬通过各级团组织以及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注册登记:各级团组织在2008年7月15日前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已注册志愿者和新注册志愿者的登记工作,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泰兴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一寸照片两张)、《泰兴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汇总表》一份及电子文档上报团市委组宣部。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87659170;E-mail:txgqt@163m;地址:泰兴市中兴大道218号市政府8楼807室;邮编:225400。

    (二)相关事项

    1、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注册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要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首先要进行注册登记,同时还要每年坚持参加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有:

    (1)年满14周岁,具有奉献精神,自愿报名;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每年参加至少48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2、志愿者注册登记方式及程序

    志愿者注册登记方式及程序一般要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泰兴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所在单位团组织负责填写申请表上的“注册机构”、“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即申请者的身份证号)三项,并按照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3)所在单位团组织把审核合格的注册志愿者登记表报泰兴团市委;经审查后,由团市委统一分配注册号,并颁发《注册志愿者证》。

    (4)所在单位团组织将注册志愿者编排成志愿者服务队,并组织开展活动,条件成熟的可组织一定规模的注册志愿者开展集中宣誓活动。

    (5)所在单位团组织和泰兴团市委分别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充分认识注册登记工作对志愿者事业整体发展的重大意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动员到位、注册程序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志愿者注册工作在本单位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本单位的宣传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宣传,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动员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加入到注册志愿者队伍中来。   

    3、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登记注册的志愿者每年必须参加至少48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才能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志愿者。因此,全市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并要坚持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档案与服务对象档案,通过“一助一”结对等方式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注册登记工作要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表彰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注册志愿者的应有作用。

附件1:《泰兴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附件2:《泰兴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汇总表》
                           

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