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