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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2006-12-0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人才[2006]2号
关于实施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泰州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实施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增强人才竞争力为目标,以培养造就一批处于学术、技术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6年起:选拔30名左右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1000名左右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通过培养,到2010年,第一层次的30名左右中青年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杰出人才;第二层次的1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其中50名左右成长为省内外相关领域的核心人才,第三层次的1000名左右优秀青年拔尖人才,有较好学术、技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其中500名左右成长为全市各行业的骨干人才。
    三、选拔要求
    (一)选拔原则
    ——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坦点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特别要注重选拔有突出贡献并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高层次人才。
    ——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并重的原则。选拔有重大理论突破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特别要注重选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区域、行业、产业、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选拔的培养对象结构要与我市区域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一致。
    ——统分结合的原则。注重“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与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与各地、各部门实施的人才工程的有机结合,“31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的推荐,一般应从本地本部门实施的人才工程对象中遴选产生。
    (二)选拔对象
    全市各类组织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从事工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从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重点选拔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效农业等产业和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化工、机电、建筑、纺织、造船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三)选拔方法
    成立“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评选工作。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由各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培养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引导他们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拓展培养渠道,提高业务水平。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学习进修,到高新技术区、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工作。在市内外设立一批培养基地,为各类培养对象的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科技攻关等创造条件。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三)以项目带动培养,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培养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资助培养对象承担的重大科研和开发项目、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等。培养对象承担的备类科技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资助。各市(区)、市有关主管部门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培养对象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五、管理方式
    “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层级管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目标管理。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要填写《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报送培养工作主管部门,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5年。纳入管理后的第三年,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管理期满后,主管部门依据双向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市“十一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主体作用。所在单位要主动安排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事迹和重大成果。管理期满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一批职得重大学术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培养对象,为顺利实施“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l1月l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