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概况】 2008年,泰兴市物价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着力为泰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价格管理 2008年,市物价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价局出台的电信资费、电价、成品油等价格改革措施,做好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后的督查和跟踪评估工作。落实《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制定泰兴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在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调整部分乡镇自来水价格。为了解决热电企业因煤炭及运费大幅度上涨,而造成的严重亏损问题,在稳定电价的基础上,上调黄桥、马甸、沿江电厂的供电价格。贯彻落实省关于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措施,和省对出租车行业的扶持政策,降低出租车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和运营的价费政策,修订《泰兴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泰兴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落实商品住宅“一价清”政策,将管道天然气、供水工程及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等费用直接计入商品房成本。贯彻和规范、降低企业产权变化过程中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和交易收费。开展清理和规范全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工作,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收费管理 2008年开展全面清理收费项目的工作,通过全面排查,逐一核对,全年共取消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4项,停征13项收费。对全市12种中介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市领导审批。开展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中涉及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审核,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办事公开专页做好充分准备。积极落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各项收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等优惠政策,从价格上给予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雪灾期间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路桥通行费和减免市场管理费,以及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资人员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等政策;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审批行政机关的培训收费和工本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继续开展全市高中统一执行泰州市制定的代办费标准;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全市新办的振宇外国语学校开展教育成本的监审,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价格监督检查 年内,泰兴市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房地产价格、土地及农民建房、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环保收费检查和邮政、电信等价费检查。应对突发罕见的雪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政策,在加强舆论宣传的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由市政府牵头,分管市长带队,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单位及品种联合进行检查,由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对图谋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1件,实施经济制裁173.2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98.7万元,没收和罚款74.51万元(其中罚款2.60万元)。 价格认证服务 市物价部门积极拓展价格鉴证工作领域,开展城区、开发区及新农村建设拆迁评估工作;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规范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质量,打造“泰兴价格认证”品牌。市物价部门首次介入开发区和市区拆迁评估工作,从而实现泰州四市两区物价部门拆迁评估工作入围零的突破。通过招投标,参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评估,共评估土地近70公顷,拆迁户160多户,2008年新开拓业务增加收入30万元。全年共评估涉案物品426件,评估金额3 540多万元。成本认证50多件,认证金额达20多亿元,车损评估272件,评估金额390多万元。市价格认证中心被国家发改委评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价格监测 应对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市物价部门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职,严控涨价项目出台,积极稳妥地做好临时价格干预品种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调查,积极向市政府提出落实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惠民政策,安排好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等建议,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采纳。调整价格监测点和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在全市设立农资和农产品价格监测点20个,秋粮监测点2个,并充实了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对粮食和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监控,实行“一日一报”制,并强化监测质量,加强分析研究,为上级部门实施价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200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为5.5%,略低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董文健 赵志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