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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1-04-06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概况】  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受理药品器械举报、投诉71件,举报查处率达到100%;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320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件,当场行政处罚76件,责令整改138家,捣毁制假窝点1个,取缔无证经营窝点3个。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年内,共检查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771家,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35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检查食品经营者953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09户,餐饮单位424家,各类学校食堂35家。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0份。检查中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抽样90各批次,未发现三聚氰胺。2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抽检可疑肉制品15个批次,检测亚硝酸盐含量,合格13个批次。对外调生猪按照5%的比例进行检测,共检测2150头生猪,检出2头瘦肉精阳性猪,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开展学校食堂调研及农村家宴管理调研】 年内,共出动124人次,走访全市21个乡镇,组织72人召开了10场座谈会,撰写《泰兴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报告》及《泰兴市农村家宴管理调研报告》。草拟《泰兴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草稿)。

    【“安全用药在农村”专项行动】 年内,对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药品”冒充药品、邮售邮购药品、生物制品、医疗药品广告、计生药具市场等七个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边远乡镇分界镇(长生)、珊瑚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取缔3个无证行医窝点、1个无证经营药品窝点,并查处1家违规经营的零售药店。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用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放各类药品管理台账,指导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药品。宣传“安全用药在农村”专项行动的意义,向群众发放安全用药手册,讲解安全用药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规范药品药械市场监管】 年内,开展广告药品专项检查,全年向工商部门移交20起违法广告。开展清理过期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点和过期零售药店的专项检查,共收回过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12张,同时帮助1家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点转为正式零售药店。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针对生产电气产品、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年内,对4家药品生产企业、1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的药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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